为构建“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经学院决定对我院低年级的学生教育与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早读、晚自习、上课出勤及早操抽查未到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以此类推。一学期内受到三次(含三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2、凡一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取消其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并不予推优。
3、第四学期前未通过英语四级者购买计算机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家长对计算机进行妥善保管。
4、本规定从11级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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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6日